曹妃甸慧鹏月亮湾商业街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慧鹏月亮湾商业街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办公室以曹新城项目核字〔2025〕3号(2504-130290-89-01-95262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景硕(河北)房地产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曹妃甸慧鹏月亮湾商业街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项目建设地点:曹妃甸新城清裳河以东,行知路以西,月亮湾商业街以北。 (3)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2821.37m²,总建筑面积为32512.65m²,主要建设商业、综合楼、连廊、设备用房等内容,并配套建设道路、地面硬化、绿地、外网等公用配套设施以及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海绵城市设施。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012.65m²,包括商业20849.41m²,办公8577.28m²,连廊2285.96m²,设备用房300m²;地下建筑面积500m²,主要建设设备用房。 (4)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计划工期:4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1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工作等,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含施工材料采购),配合发包人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投入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对投标人(包含联合体其他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招标人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即投标人),且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