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招标人所属子公司张掖祁连山4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 7.5MW 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产能置换项目110kV厂外输电线路及总降压站总承包工程进行网上公开招标,诚邀具备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 项目概况
张掖祁连山4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 7.5MW 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产能置换项目配套的110kV输电线路及110/10kV总降压站,其中110kV 线路约26公里;该项目为双电源供电,第一路电源为主供110kV电源,输电线路源自110kV肃南变电站110kV间隔,至张掖祁连山4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 7.5MW 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产能置换项目总降压站;第二路电源为备供电源,须对现使用的10kV施工用电源变压器低压侧进行改造完善,作为保安电源(根据供电公司答复单)。项目建设必须满足国家安全一级标准化要求、电力行业相关要求和消防等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
总降压站建设
110kV电源自肃南变电站间隔送出,输电线路以设计路径为准。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实施地点为: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青工业集中区大河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1.3 招标清单
项 |
1 |
1.3.1项目建设承包方式
采用EPC模式,合同为总价合同,设备采购为闭口形式,一般不再变化,除发生以下情形,招标方与中标方双方协商解决。
1.3.1.1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建设范围发生变化。
1.3.1.2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责任产生的合同变更。
1.3.1.3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1.3.2报价范围及要求
1.3.2.1 110kV输变电站EPC总承包报价,包含输变电站设计、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110kV输变电站其他相关费用等总包费用(必须附概算表);
1.3.2.2工程子项和明细请在分项报价表中详列;
1.3.2.3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计和技术服务要求、一二次设备配备及能力、总承包范围说明的要求;
1.3.2.4优先考虑最优技术方案,满足国家电网要求,提出并承诺可达到变电站运行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1.3.3项目建设工期
180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变电站经过多方验收并带负荷投运)。
1.4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公开招标,线下开标评标的方式,符合下列资质条件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
1.4.1投标人应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开具招标人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或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工程总承包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中:设计单位须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部分:设计
施工部分:施工
上述人员要求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与施工部分的施工
1.4.4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从业者缴纳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及意外伤害险,其身故赔付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人。
1.4.5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从事110千伏线路及以上设计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
施工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5月1日至今)从事110千伏线路及以上施工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
1.4.6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1.4.7投标人应拥有良好的资源渠道优势及资金实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天眼查询结果为准);
1.4.8投标人在招标人系统内无不良供货记录或不合格评价;
1.4.9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和掌握招标人对本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具体踏勘时间、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4.10招标人有权通过IP
1.4.11本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工作,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4.12其他要求:
1.4.1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4.1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名级信用信息共享平中列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12.3在本项目协议签订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随时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的必要资料。
1.5 付款方式
1.5.1建安工程款及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期支付,合同生效后支付建安工程款及其他费用20%的预付款,工程进度完成50%后,次月及以后支付建安工程款及其他费用总价的10%;工程进度完成80%后,次月及以后建安工程款及其他费用总价的10%;项目竣工验收后,次月及以后支付建安工程款及其他费用总价的10%;总降压站送电之日起3个月后的次月及以后,支付建安工程款及其他费用的20%;总降压站送电之日起6个月后的次月及以后,支付建安工程款及其他费用的10%(建安工程在结算审计前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比例85%);剩余建安工程款及其他费用的10%,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次月及以后付清。工程造价最终要经过第三方审计进行审核,审减额超过送审额 5%以上的,审计费由总包方承担。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1.5.2设备款:合同生效后,预付设备材料采购货款20%,设备材料到货后付设备采购货款的30%。工程进度完成50%后,次月及以后支付设备采购货款的10%;工程进度完成80%后,次月及以后支付设备采购货款总价的10%;项目竣工验收后,次月及以后支付设备采购货款总价的10%;总降压站送电之日起3个月后的次月及以后,支付设备采购货款的1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1.5.3承包人按要求进度开具符合业务性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财务挂账,次月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注:工程造价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的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
1.5.4为深人贯彻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 728 号)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本次招标按照水泥行业惯例设定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则。
1.5.5本次招标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与货币资金支付相结合,滚动结算。
1.5.6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要求,在自愿接受招标规则特别是付款方式的前提下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进行承诺。
1.6 招标安排
1.6.1招标组织人
招标人下属的 为本次招标的组织人,负责具体招标组织事宜;
1.6.2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公开招标,线下开标评标的方式,投标人需现场递交1正4副共5份投标文件,另须递交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单单独封装。招标人在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采购交易平台(http:// )上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售卖标书。
1.6.3 招标人确认收到标书费后向投标人授予下载标书权限,标书售后不退(若出现招标项目终止招标情形的, 退还所收取的资招标文件的费用)。
1.6.4投标银行保函
1.6.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要求,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本次投标担保金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或电汇。
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并确定参与投标后,应在2025年9月30日16:00前,以银行保函形式向招标人缴纳投标担保金,金额为800000元/项目,并以附件形式(PDF格式)上传,招标人确认收到投标银行保函后开通网上投标权限;
(1)担保方式:见索即付的独立或分离式保函;
(2)保函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