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坑园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社稳分析等专题编制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
2.2 项目规模:50MW光伏项目。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具体服务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技术监督-可行性研究及社稳分析等专题编制服务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开展连江坑园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含现场测量与地质初勘)、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职业病预评价分析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题报告编制,并出具相关专题报告,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技术监督-可行性研究及社稳分析等专题编制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9.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集中式海上或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完工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审查意见等证明原件扫描件。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11 15:00到2025-09-18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