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勘察设计标段(PWSJ-1) | 负责全线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含机电、房建工程等)的勘察工作、初步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和指导书编制、BIM技术应用工作、征地拆迁图汇编、施工招标技术规范、计量规则、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限价编制等)、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限价编制、排水设计专篇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所有工作,以及按招标人招标规划中的招标子项目划分分拆概算、施工配合、后续服务以及房建工程设计、加油站设计(含加油工艺、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其他专业与主体工程设计的衔接、施工配合以及后续服务、专题研究报告(含涉铁安全评价、地震安全评价、文物保护设计方案编制等)、涉铁专项设计及咨询、安全评价报告等工作。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同时具有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2条且单条总长不少于4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业绩。
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要求。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度)平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任职经历。 2.技术总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任职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严禁转包及违规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资质要求。 |
其他要求 | 无 |
双院制咨询标段(PWZX-1) | 负责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含机电、房建工程等)的勘察现场监理、勘察成果咨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双院制咨询,较大及以上设计变更咨询。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同时具有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条且单条总长不少于4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或双院制咨询业绩。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度)平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或双院制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任职经历。 2.技术总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或双院制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任职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