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省 西宁市 和西宁邮区中心公
务用车驾驶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尚诚弘瑞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 省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根据省 2025年7月30日第24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省 办公室《关于中国邮政集团 西宁市 公务用车驾驶服务外包的批复》(青邮分办〔2025〕50号)、《关于中国邮政集团 西宁邮区中心公务用车、邮运生产辅助用车驾驶服务外包的批复》(青邮分办〔2025〕47号)、《关于集中采购西宁市 和西宁邮区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外包的函》(青邮分办〔2025〕52号)及业务外包确认表的相关内容,完成西宁市 和西宁邮区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外包采购工作。就中国邮政集团 省 西宁市 和西宁邮区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外包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 ”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省 西宁市 和西宁邮区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QHSC-FW-25011
三、项目概述:该项目预算金额174.576万元,共计对13辆车辆进行驾驶服务外包。其中,西宁市 预算金额136.56万元,车辆9辆;西宁邮区中心预算金额38.016万元,车辆4辆(以上费用包含社会保险、相关福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
四、招标内容:西宁市 和西宁邮区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外包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车辆驾驶服务、车辆维修保养、车辆清洗服务、车辆年检等。
以上服务内容车辆由甲方配备,因公产生的车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车辆维修保养、车辆清洗服务、车辆年检、提交实际发生需报账的车辆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及甲方实际核定油料费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五、服务期:2年,拟中标一家服务商。
六、服务
七、最高投标限价:其中西宁市 公务用车驾驶服务最高投标限价:5.69万元/月。西宁邮区中心公务用车、邮运生产辅助用车驾驶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584万元/月。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详见上表内容)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标的名称)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4)本项目共1个标段,编号为QHSC-FW-25011(标段名称或编号),拟中标一家供应商。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六)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承诺函无效)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九、招标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