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上海庙发电公司31.4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文物保护预案编制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31.4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上海庙镇东侧。总规划容量314MW,其中光伏规划容量214MW,实际布置容量为256.81552MWp,风电规划容量100MW,拟安装16台625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区与光伏场区各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本工程临近国能上海庙电厂新建一座汇集降压站,光伏风电所发电量接入降压站110kV侧,经降压变降压后以10kV电压等级接入国能上海庙 4×1000MW火电厂厂变10kV侧。
光伏项目站址位于上海庙镇南侧,距离上海庙镇9.5km,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38公顷,用地性质为未利用地,光伏区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站址位于光伏区东北侧。风电项目场址位于上海庙镇东北侧,距离上海庙镇28.5km,风场范围32.7km²,风电场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站址位于风电场西南侧。在上海庙电厂内新建一座汇集降压站。
为了尽快取得31.4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文物保护预案编制服务及其审查意见,需要委托技术服务咨询公司完成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31.4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21.4万光伏)/(10万风电)文物保护预案编制服务。主要包括:文物保护预案编制,通过专家评审,通过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完成备案。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出具正式报告并完成备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文物保护方案编制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文物博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0-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0-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