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SHJS-202511WZ-01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马渡村电厂路
2.3 建设规模:1490MW
2.4 建设工期:初步拟定本期工程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开工建设,商业机 组(3 号机组)计划 2027 年 3 月 31 日投产发电,示范机组(4 号机组)计划 2028 年 12 月 31 日投产发电,11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书面通知为准)。
2.5 设备名称: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成套设备
2.6 数 量: 2 套凝结水精处理装置+1套体外再生系统及辅助系统
2.7 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书
2.8 招标范围:2 套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包括:前置过滤器系统、混床系统、 再生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系统内的滤芯以及各系统内、系统间的连接管路、阀 门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包括就地控制箱、控制柜)、就地控制箱至阀门之间的 气源管等凝结水精处理相关设备。
2.9 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马渡村电厂路
2.10 交 货 期: 1 套凝结水精处理“前置过滤器+混床”系统(包括滤元 和取样装置)、1 套前置过滤器旁路系统、1 套混床旁路系统、1 套体外再生系统
及辅助系统的交货日期为 2026 年 4 月;1 套凝结水精处理“前置过滤器+混床 ” 系统(包括滤元和取样装置)、1 套前置过滤器旁路系统、1 套混床旁路系统的交
货日期为 2027 年 10 月。(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因本工程为创新示范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充分考虑主机设备尤其是示范
机组主机设备供货方式和供货周期的不确定因素对合同设备实际供货期造成的
影响,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 在合同执行阶段,投标人不得因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等因素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2.11 其 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 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 台套 600MW 及以上容量机组相配套凝结水 精处理系统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 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2.1 招标编号:SHJS-202511WZ-01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马渡村电厂路
2.3 建设规模:1490MW
2.4 建设工期:初步拟定本期工程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开工建设,商业机 组(3 号机组)计划 2027 年 3 月 31 日投产发电,示范机组(4 号机组)计划 2028 年 12 月 31 日投产发电,11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书面通知为准)。
2.5 设备名称: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成套设备
2.6 数 量: 2 套凝结水精处理装置+1套体外再生系统及辅助系统
2.7 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书
2.8 招标范围:2 套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包括:前置过滤器系统、混床系统、 再生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系统内的滤芯以及各系统内、系统间的连接管路、阀 门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包括就地控制箱、控制柜)、就地控制箱至阀门之间的 气源管等凝结水精处理相关设备。
2.9 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马渡村电厂路
2.10 交 货 期: 1 套凝结水精处理“前置过滤器+混床”系统(包括滤元 和取样装置)、1 套前置过滤器旁路系统、1 套混床旁路系统、1 套体外再生系统
及辅助系统的交货日期为 2026 年 4 月;1 套凝结水精处理“前置过滤器+混床 ” 系统(包括滤元和取样装置)、1 套前置过滤器旁路系统、1 套混床旁路系统的交
货日期为 2027 年 10 月。(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因本工程为创新示范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充分考虑主机设备尤其是示范
机组主机设备供货方式和供货周期的不确定因素对合同设备实际供货期造成的
影响,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 在合同执行阶段,投标人不得因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等因素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2.11 其 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 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 台套 600MW 及以上容量机组相配套凝结水 精处理系统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 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