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海门港务公司斗轮机自动配煤系统及盘煤功能优化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项目简介: 本项目主要是对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港务公司)1号、2号斗轮机自动配煤系统及盘煤功能优化,港区在装2台斗轮机自动配煤系统建设于2019年,系统采用的设备局限于当时技术应用水平,性能参数较为落后,无法满足当前自动化控制以及盘煤的需求。系统存在如下问题:系统自动化水平不足,人工干预环节较多,无法采用控制手柄对斗轮机实施远程手动操作;盘煤功能采用的雷达扫描距离短,扫描盲区大,导致盘煤精度低;系统未配置独立监视设备,占用原有视频监控系统显示屏,影响运行人员监视;定位系统数据不稳定,易受外部信号干扰,导致自动控制功能受影响
2.3 标段划分: 广东公司海门港务公司斗轮机自动配煤系统及盘煤功能优化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之日起,120天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完成设备正常投运。现场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提前3天通知中标人
2.6 招标范围:斗轮机自动配煤系统功能应用及数据管理平台优化、斗轮机盘煤功能优化、远程手动控制功能优化、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定位系统优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具备至少1项盘煤系统改造或斗轮机无人值守系统改造或应用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满足资格条件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22日23时59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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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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