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全省机动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业主全省机动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04-14-04A-2025-D-F-E25377C01
三、项目概述:全省邮政(含寄递事业部)邮运车辆、投递生产车辆、公务用车等共约2988辆机动车购买保险,预计未来一年保费约1055万元。由各参保车辆归属单位自行确定险种并据实结算。
四、招标内容:交强险、车船税等按国家统一标准,投标人报本公司自主定价系数。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不分包。
(2)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格有效的财产保险许可证的公司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安徽邮政本项目对应品目及区域范围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投标人参与安徽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开标后撤回投标、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由招标人审核)。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七)投标人需承诺:
1、为便于保险费用的支付和结算,中标人需优先使用邮政对公账户及代发工资等金融产品。同时,中标人应协调下游汽修厂等相关合作单位,通过邮政开设对公账户及代发员工工资等业务。
2、中标后,本公司辖内车险保单及相关文书等均需通过邮政渠道进行邮寄。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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