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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分公司对朝商业渠道尾程派送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5-10-16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dlztb0
核心提示:丹东市对朝商业渠道尾程派送服务外包项目投标邀请国咨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丹东市 对朝商业渠道尾程派送服务外包项目投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丹东市 对朝商业渠道尾程派送服务外包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丹东市 对朝商业渠道尾程派送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50857FW0024-0075

三、项目概述:对朝商业渠道专线尾程派送环节,年业务量800吨。使用范围:丹东市 。服务期:1年。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采购对朝商业渠道尾程派送服务,中标两个供应商,一主一备。预计业务量800吨,预算为150万元,服务期1年。

2.费用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丹东市 承担,按实际发生业务量及运行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3.标包划分:本项目分1包。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7.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1个年累计结算2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境外运输、派送业绩。

8.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该项业务的

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朝鲜新义州或服务覆盖的核心区域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以确保服务的稳定性与响应速度。

10.投标人应具备国际道路运输资格,提供《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备案回执》。

1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预估合同总价5%的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

12.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期内,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年,第一中标人自领取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7日内,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13.供应商须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供应商后评估以及结果应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业务处理标准、考核标准、结算方式等内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1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5.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声明函;

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1个年累计结算2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境外运输、派送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签订页、签订时间、业务内容,结算发票)。注:提供的发票应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结果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1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该项业务的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朝鲜新义州或服务覆盖的核心区域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以确保服务的稳定性与响应速度,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应具备国际道路运输资格,提供《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备案回执》;

1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预估合同总价5%的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函;

15)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期内,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年,第一中标人自领取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7日内,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提供承诺函;

16)供应商须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供应商后评估以及结果应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业务处理标准、考核标准、结算方式等内容,提供承诺书;

1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 、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

注:投标人须在“”(网

七、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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