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剑河县县城规划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剑河县县城规划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东南发改审批〔2025〕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剑河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2839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 |
2.2 建设规模:新建日处理规模共计为7000m/d的污水处理厂,其中新建城景污水厂日规模6000m/d一座,新建污水管网总长度23410m,其中DN200-DN600污水管(HDPE)21900m,DN250、DN400压力钢管1510m岑松片区日处理规模1000m/d一座,配套污水管网总长度15215米(其中DN200-DN400双壁波纹管14485米,D159压力钢管730米) |
2.3 合同估算价:128390000元。 |
2.4 计划工期:540天 。 |
2.5 标段划分:剑河县县城规划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2.6 招标范围:设计部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施工部分:含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施工中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竣工交付、竣工试验直至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程保修等相关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给排水专业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由具有施工资质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作限制;(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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