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长江盐化 采27盐井、采28盐井钻凿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代理标段编号:0703-2540CIC2P138
1.招标条件本中盐长江盐化 采27盐井、采28盐井钻凿工程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仪国际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盐长江盐化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中盐长江盐化 采27盐井、采28盐井钻凿工程项目2.2 建设 采27井暂定总进尺约1240米,包括直井段约705米、造斜段约535米,定向连通、地质录井、取芯(直井开采段约180米)封堵、井场排污等,采28盐井钻凿施工(直竖井,井身结构Φ339.7,Φ177.8),除井内管道外其他包工包料。采28井暂定总进尺约840.5米,包括直井段约840.5米、地质录井、取芯(直井开采段约145米)封堵、井场排污等,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4项目建设期:150日历天 2.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备钻井施工能力,提供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钻井施工业绩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须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及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有任何不符合,都将导致废标。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