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交货地点 |
信息服 务费(元) |
1 |
青海黄河上 游水电开发 有限责任公 司西宁发电 分公司仓储 物料场建设 项目【二次】 |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地质勘察及设计范围全部完成,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采购分二期完成,本次只招一期施工 及采购,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地质勘察范围:地勘工作包括仓储物料场全部(一、二期)工程及与工程相关全部工艺、 土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图阶段的工程勘察、测量。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 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 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和不良地质 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总占地面积 74464.48 平方米,建筑面积 31421.43 平方米。 2.2.2 设计范围:包括仓储物料场全部(一、二期)工程及与工程相关全部设计,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主要设计内容为仓储物料场工程厂区总平面设 计,范围内及施工区四通一平设计,设计范围内基础及地基处理的设计,生产设施、生产管理设 施建(构)筑物、必要的公共生活设施全部设计,自动化控制及场区围墙、监控设计,雨水、污水 系统全部设计,消防系统设计及其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工作。要求功能齐全,满足电厂的粉煤灰、 湿灰、石膏、炉渣存储环保要求及输送、运输要求。 2.2.3 施工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一期建筑安装工程。 2.2.3.1 总承包人负责仓储物料场全场(一、二期) 场地四通一平,构建筑物基础处理等工作。清 理多余土方,开挖、外运及场地平整,外运残余物的弃土点和处理由总承包人自行解决,外运、 地下障碍物清理及零星建筑物拆除等(外运残余物、多余土方、垃圾的弃土点和处理由总承包人 自行解决,处理必须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果需要外购土 方时,其土源点由总承包人自行解决,购土费用、土方运输费用等均由总承包人支付。如果发包 人提供的进场道路不能满足总承包人的使用要求,则由总承包人自行负责改造、加固或修缮。 2.2.3.2 主要构建筑物及设备施工:1 、2 、3 号综合库基础施工及构建筑物安装,含综合库内配套 设备、设施, 主要有渗滤液收集池及附属设备,堆料机、喷淋装置安装等。不含粉煤灰仓基础及 筒仓施工。 2.2.3.3 场内公用构建筑物施工及设备安装:磅房及配套设备,电气室及配套设备,初期雨水收集 池及配套设备、隔油沉淀池及配套设备;值班室、卫生间施工及装饰、气化风机房建筑物施工, 场内消防系统安装等。 2.2.3.4 全场场内道路,场区围墙、大门及安防系统, 地下管网,地下水监测井等。场区的施工道 路属于总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仓储物料场外防洪、排洪、护坡、挡墙设施属于总承包人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2.4 项目管理范围: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管理工作。包括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 管理、信息管理、工程协调、设备及材料的催交催运工作、竣工结算等。 2.2.5 物资供货范围:施工范围内所有设备、机械、建筑安装材料、备品备件采购、供应、组织 验收、保管、出库、资料移交等工作。主要设备机械有:桥式堆料机,汽车衡,洗车台,喷淋装 置,污水处理装置,新能源装载机、自卸车、叉车,充电桩,电气电缆,变压器及其电气设备。 2.2.6 其余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全过程中各项法定及约定所需第三方、政府、 行业、外部专家及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工作的设计、委托、协调、评审、鉴别等费用承担, 确保所 有验收结果符合相关法规及合同要求,并通过验收、审查批复;负责本工程所有的评审等相关工 作;负责调试至投运过程中相关工作和费用。 2.2.6.1 承包人须严格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施工前承包人负责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 位,依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及职业 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阶段, 承包人还须按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等“三同时”技术服务,确保全过程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2.2.6.2 承包人负责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写安全生产 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报告;项目竣工后编写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委 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安全设施实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 设施。 2.2.6.3 承包人负责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第 53 号发布),编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水土保持监 测和水土保持验收前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负责并确保本工程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2.2.6.4 承包人负责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根据《甘河工业园区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审查要求》编制本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需包含设计说明、经济技术指标、总平面彩图、修建 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设计图、含鸟瞰图、临路立面效果图、单体透视图及各立面正视图的效 果图(建筑单体须提供两个方案对比)、单体建筑方案平立剖图、海绵城市设计专篇与绿色建筑 专篇等。 2.2.6.5 承包人负责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在开工前根据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总平面图等 开展规划放线工作,为后续施工提供物理基准,编制完成规划放线报告、规划验线报告、竣工测 量报告,确保本工程通过规划主管部门验收。 2.2.6.6 组织外部专家完成对施工图纸的审查工作,并取得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
项目整体进度: (一)项目总工 期:本项目总工期 为 200 日内完成 全部工作,具体开 始时间待合同签 订后以发包人书 面通知为准。 (二)设计工期: 合同签订后 30 日 内完成初步设计 及施工图设计。 (三)施工工期: 本项目暂定施工 开始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15 日,具 体开始时间以书 面通知为准。投标 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 120 日内完成 1# 、2#和 3#综合 库建设并投入使 用,相应基础设施 及配套设施总工 期为 50 日,投标 人根据工期节点 自行安排。 |
青海黄河 上游水电 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西宁发电 分公司 |
30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 |
1 |
青海黄河 上游水电 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西宁发电 分公司仓 储物料场 建设项目 【二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 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公司及所属单位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力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具备,建筑安装部分 可分包符合要求的单位实施,相关资质证书在合同谈判时提供; (4)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 18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投标人近 10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应至少符合以下业绩要求之一:①至少一项已完成的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场 EPC 建设 项目业绩(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 500 万元);②至少一项已完成的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场设计业绩和一项已完成的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场施工业绩(设计和施工 业绩合同金额之和不小于 500 万元);③至少一项已完成的 300MW 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 EPC 建设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或 工程量清单、签名页等)、竣工证明等(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6)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 3 个月本单 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若建筑安装不分包,须为投标方在册 人员,并提供近 3 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建筑安装分包,须为施工单位在册人员,合同签订时提供近 3 个月施工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证明; (8)本项目拟派安全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若建筑安装不分包, 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 近 3 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建筑安装分包,须为施工单位在册人员,合同签订时提供近 3 个月施工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9)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10)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 3 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 委托书; (1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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