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江苏基地总规系统性研究及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总规系统性研究及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511NMGKBQ-F001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江苏基地总规系统性研究及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2.3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及鄂托克旗
2.4 建设规模:16000MW
2.5 服务期限:2025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共 30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1.基地总规系统性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基地总体可研报告、系统稳定性专题研究、新型储能专题研究、生态修复专题研究、政策与市场环境专题研究、科技创新研究,组织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关评审意见(评审范围为总规研究范围内的全部报告),最终服务范围以国家及地方、电网对基地总规研究要求为准。
2.光伏(含储能)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光伏用地勘测、测光塔,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设计专题编制和评审等相关工作。
备注:由投标人负责组织评审及提供评审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牵头或独立承担过 1 个及以上国家或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近 5 年牵头或独立承担过 1 个及以上陆上千万千瓦及以上规模的新能源基地咨询服务(含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评审服务等)相关业绩。
(2)近 5 年承担过 3 个及以上、单体 100 万千瓦及以上且已并网投运(已并网比例 50%及以上)的大型陆上新能源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勘察设计合同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个已全容量并网投产的项目。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及以上职称。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 1 个及以上国家或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或负责过国家千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相关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基地总规系统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须牵头或独立承担过 1 个及以上国家或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千万千瓦及以上新能源基地咨询服务(含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评审服务等) 相关业绩。
3.2.5.3 光伏可研报告编制单位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承担过 3 个及以上、单体 100 万千瓦及以上且已并网投运(已并网比例 50%及以上)的大型陆上新能源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勘察设计合同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个已全容量并网投产的项目。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单位委托函或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用户证明或投运证明等竣完工类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单位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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