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新能源公司草山一期、草山三期光伏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生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并取得备案(含部分取得);
(2)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3)发包人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进场通知。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项目预招标存在风险,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如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未发出进场通知,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终止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具体地点详见发包人要求。
2.2规模:
2.2.1草山一期光伏项目: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堆乡西部蚌孔村附近,额定容量350MW,安装容量437.3951MWp,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以1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220kV南伞变。(本招标不含此架空线路工程)。
2.2.2草山三期光伏项目: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堆乡西部蚌孔村附近,额定容量240MW,安装容量299.8502MWp,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以1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同期新建220kV草山一期升压站。(本招标不含此架空线路工程)。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澜沧江新能源公司草山一期、草山三期光伏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预招标,具体如下:
标段 |
标段名称 |
项目名称 |
直流侧容量(MWp) |
额定容量(MW) |
升压站(kV) |
标段1 |
草山一期、草山三期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预招标 |
草山一期光伏发电项目 |
437.3951 |
350 |
220 |
草山三期光伏发电项目 |
299.8502 |
240 |
/ |
||
合计 |
737.2453 |
590 |
|
2.4施工地点: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堆乡西部蚌孔村附近。
2.5计划工期:
2.5.1标段1计划工期
(1)草山一期光伏发电项目:
①总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②节点工期要求:本项目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全容量投产,开工日期延后不超过1个月的节点工期不做调整。
(2)草山三期光伏项目光伏发电项目:
①总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②节点工期要求:本项目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全容量投产,开工日期延后不超过1个月的节点工期不做调整。
2.6招标范围
2.6.1设备材料采购:光伏组件、集电线路电缆、主变、箱变、逆变器、SVG、GIS、预制舱由招标人采购提供(甲供),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
2.6.2现场施工:升压站及光伏场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包括所有设备基础及安装工程,进站、站内、进场、场内道路的新建、改扩建及维护保通工程,35kV集电线路(场区内)工程,视频安防(场区视频监控、二维地图定位安全全控、无人机巡检等)系统施工工程,围栏、接地、消防、截排水、环水保专项工程、挡护、植被恢复等相关土建及安装工程,安全标准化建设所需设备、设施及标志、标识安装工程,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2.6.3调试、试验及验收:负责本工程质监、并网、单位工程、启动、生产移交前的试运行、移交、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所有专篇设计、专项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不含项目前期专题报告),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监督、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设备监造、现场性能测试、二次复核性试验、涉网试验、调试数据质量监督、接入集团运维中心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责,投标人负责配合第三方单位(其中,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设备位置迁移、保管和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其余本工程所涉及的调试、试验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质监、并网、单位工程、启动、移交、竣工验收等;除发包人另行委托,并网前所有调试(含涉网调试)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多站共用升压站的需配合站间集电线路调试工作。其它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仍属承包人工作范围。
2.6.4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项目建设永久用地和租赁土地的手续办理及相关征用工作等。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等工作,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包含植树、种草等,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并通过验收);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
2.6.5其他工作:
(1)负责办公及生活设施、材料设备堆场、钢筋加工厂、施工设备检修厂、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修建。
(2)负责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质监站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的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的费用,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的费用。
(3)负责承担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防雷接地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费等所有涉及的验收费。
(4)负责各场站数据上传发包人集控中心,实现集控中心遥信、遥测、遥调、遥控等监视控制功能,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云南电网对于远程集控相关要求,数据经集控中心上传至集团智慧运维中心(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安装调试),投标人负责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集控站硬件盘柜安装、设备上柜、网络布线等工作。
(5)负责按要求开展本标段项目投产阶段计算机监控系统等保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工作。
(6)负责5G网络覆盖工作:1)对场区内无线网络信号无覆盖或弱覆盖的区域开展5G公网通信网络覆盖,包括光缆施工、基站建设、设备取电、设备安装调试、网络测试等工作,最终提供场区内的5G公网通信服务;2)负责5G网络服务在光伏场站生产运营全生命周期期间(25年)的所有网络设备升级、维护工作,确保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网络指标不低于国家、行业及建设标准要求(承包人须一次性完成25年的5G公网服务费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运营商增值业务收费标准及方式进行)。
(7)负责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的缴费。
(8)承包人负责规划县级及以下道路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及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道路维护、运输车辆的拖拽及牵引等涉及的工作。
(9)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各电站道路运输条件,本着满足设备车辆运输要求在场区内适当位置设置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须设置在运输车辆能够到达的位置。甲供设备物资由发包人负责运输至承包人设置的场内临时物资仓库及露天堆放场。施工完毕后,承包人负责将剩余甲供物资运输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包含物资归集、组件打包、装车、卸车等工作,费用由投标人按清单进行报价。
(10)承包人须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并承担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等产生的费用。
(11)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备案批复、通过政府核查验收),并负责依据批准的环保、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做好水保防治区的验收工作,按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满足光伏发电项目环水保相关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12)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及备案。
(13)承包人负责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14)项目前期专题报告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名7:施工合同的范围与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附证书扫描件。
①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的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建安工程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2名(每个项目1名),每名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投标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提供证书扫描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的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③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在投标单位近1年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④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建安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须附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页、工程实施内容或工程量清单页、职务确认页、签署页等关键页面,若合同中无职务确认页,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职务证明文件或本单位职务任命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技术负责人:2名(每个项目1名),每名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3.2.5安全负责人:2名(每个项目1名),每名安全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3.2.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兼任。
3.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28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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