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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第一热电厂2025-2028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10-22 0
核心提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2025-2028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2025-2028年度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位于包头市昆区卜尔汉图镇背锅窑子村,全厂职工人员820人,通勤车租赁服务主要满足包头市青山区、昆区职工通勤。

2.2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招标范围:投标人至少提供9辆通勤客车及驾驶员,完成本厂往返包头市昆区、青山区职工正常班和运行班的通勤服务,车辆类型不低于50座(49+1)空调大客车;车辆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出厂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的客车(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配备与通勤车车型相符的驾驶员10名,并负责服务期间所有车辆的燃油、材料、燃气(若有)、电费(若有)、保险、维修及配件、停车费、车辆年检、人工、过路费(为保证行车安全、快捷,在与站点不冲突的情况下要求通勤车走高速公路)、安全保障以及其他费用。

如果因国家政策原因致使投标人提供的排放标准车辆停止使用,投标人应自行组织满足排放要求的车辆进行承包服务,要求车况整体优良,符合交通运营、安全行驶标准。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客运),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通勤客车租赁合同业绩,且合同范围至少包括1辆50座及以上客车,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项目名称、服务范围、车型、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31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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