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机水泵节能改造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 本项目主要是对公司目前在用的51台淘汰电机进行节能电机改造,包括设备及附件的设计、制造、出厂前检验和试验、第三方检验、电表安装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卸车、保管、现场安装、现场调试、交货、试运行、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包括达到正常生产使用的所有部件、附件、材料、连接件、密封件、标准件、绝缘件、液压油、润滑油等)。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机水泵节能改造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是对公司目前在用的51台淘汰电机进行节能电机改造,包括设备及附件的设计、制造、出厂前检验和试验、第三方检验、电表安装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卸车、保管、现场安装、现场调试、交货、试运行、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包括达到正常生产使用的所有部件、附件、材料、连接件、密封件、标准件、绝缘件、液压油、润滑油等)。
2.4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对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一厂、高纯铝事业部、电解四厂的低效电机和低效水泵电机进行节能改造,包括设备及附件的设计、制造、出厂前检验和试验、第三方检验、电表安装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卸车、保管、现场安装、现场调试、交货、试运行、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包括达到正常生产使用的所有部件、附件、材料、连接件、密封件、标准件、绝缘件、液压油、润滑油等)。
2.6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货物全部到达设备安装现场,开工报告签订后90天安装调试完毕。
2.7其他:/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电机生产厂家。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业绩要求 |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 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负责安装的单位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4.负责安装的单位须配备专职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项目经理具有项目经理证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安全员须有安全员资格证书;提供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关键作业人员)缴纳的3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以上证明材料需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提供承诺函。 |
获取时间:2025-10-23 00:00:00至2025-11-02 00: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