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中央空调维修改造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中央空调维修改造项目三标段(二次) (2)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以 答复方案及甲方审核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1.4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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