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SD25FG4028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畜、禽肉类、冻品、瓜果蔬菜、水产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9,400,000.00元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采购包2(调味品、干货、粮油主食及副食品等市面供应食材以及辅助用品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600,000.00元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或者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畜、禽肉类、冻品、瓜果蔬菜、水产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得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注2: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2(调味品、干货、粮油主食及副食品等市面供应食材以及辅助用品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得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注2: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畜、禽肉类、冻品、瓜果蔬菜、水产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由营业执照二维码扫码产生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含牵头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采购包2(调味品、干货、粮油主食及副食品等市面供应食材以及辅助用品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由营业执照二维码扫码产生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含牵头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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