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三四期99MW技术改造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塔架连接螺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机型为5.0MW,共20台,容量99MW(其中两台限功率运行)。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三四期99MW技术改造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三四期99MW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北侧红墩子一带,共安装54台1.0MW机组及30台1.5MW,装机容量为99MW,于2011年12月并网运行,项目近三年等效可利用小时数为1180h。该项目属于并网运行时间较长、单机容量在1.5MW及以下、连续多年利用小时数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2.4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北侧红墩子一带
2.5招标范围:
2.5.1本次招标范围为风力发电机组、塔架连接螺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机型为5.0MW,共20台,容量99MW(其中两台限功率运行)。包括但不限于:机舱、轮毂、叶片、所有塔架连接螺栓、升降梯、电缆、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消防系统、中央监控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的供应、配合设备监造、指导安装、调试、并网、验收、240h试运行、项目移交、质保服务、运维人员培训等内容;机组具备低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高频率耐受、AGC、AVC控制系统、配合免费提供电磁建模所需数据及资料、快速频率响应、就地网络防护终端等功能,在240h试运验收时满足最新涉网技术性 能要求及网络安全相关配置。
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试运行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2.5.2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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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型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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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风力发电机组 |
20 |
台 |
5.0MW |
满足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行的所有配置及涉网和安全相关要求。所供风机配套基础须满足项目用地面积要求(具体见技术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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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塔架连接螺栓 |
20 |
套 |
5.0MW |
满足5.0MW风力发电机组使用要求 |
2.5.3技术要求:
(1)提供的5.0MW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在240h试运验收时必须满足国家和电网标准最新的要求,叶轮直径:190米及以上、220米及以下;轮毂高度:115米及以上,125米以下,且叶片运行的最低距离地面不低于15米。
(2)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
(3)所投风电机组机型必须满足和具备国家能源局、电网公司等最新涉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963.1-202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第1部分:陆上风电要求及以下功能:低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高频率耐受、AGC、AVC控制系统、电磁建模、一次调频、电能质量、有功/无功调节能力等功能,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该机型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电磁建模、电能质量和有功/无功调节能力测试、电网适应性、电力系统ADPSS电磁暂态仿真模型建立与参数辨识等报告。在质保期内电网若有新的要求,风电机组不能满足相关要求,需提供技术方案并免费升级改造。
(4)投标机型必须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有效期内型式认证证书,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电网特性的测试报告等。
(5)根据太阳山风电场地形地质、征地面积、风资源等情况,充分考虑原有输变电设备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对现有风机的影响,提供本次招标风机相应的输变电改造方案、提供风机选型排布方案和测算数据。
(6)功率曲线:单台机组实际功率曲线不得低于保证功率曲线的95%;整体机组实际功率曲线不得低于保证功率曲线的96%。
(7)可利用率:单机可利用率不低于96%,整体可利用率不低于98%。
(8)质保期为5年。
(9)不接受混塔和柔塔方案。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首批2台机组及配套附件交付,剩余18台机组及配套附件60日内完成交付,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2.7其他:(1)交货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三四期99MW技术改造项目现场(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北侧红墩子一带银星能源太阳山风电场)。
(2)交货方式:项目现场安装机位车板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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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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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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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5.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制造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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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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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2年至今具有不少于5个5.X MW风电机组整机供货合同(单个合同采购规模不小于20台)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双方签署页以及关键内容信息页),以签发或签署日期为准,还须提供最终用户使用意见。 注:最终用户使用意见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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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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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10-24 00:00:00至2025-11-01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