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司景泰风电公司大唐景泰3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甘肃公司景泰风电公司景泰3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8/2。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景泰3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GSJT11-WZ-L001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喜泉镇
2.3 建设规模:30MW
2.4 建设工期:景泰3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25 年10月20 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 年12 月28 日并网发电,2026 年3 月28 日通过240 小时验收;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并网运行与首台风机并网发电同步完成。
2.5 设备名称: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
2.6 数
量: 1 套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8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包含0.5C(2 小时充放电时长)储能系统,容量为3MW/6MWh。
供货范围: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电池单体的标称容量≥314Ah,储能系统(含电池)整体质保5 年),包括储能电池、PCS、EMS、BMS、35kV 变压器、交直流汇流设备、预制舱及其配套设备、消防系统(须满足大唐集团及国
网公司针对储能消防的相关要求,并保证消防系统能够接入升压站整体消防系
统)、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须包含储能系统并网过程中向国网公司
提供满足其要求的所有相关报告及收资、并网调试接入、并网后涉网试验全过程服务及提供电磁机电仿真建模所需控制器、免费开放数据接口并配合集控接入各项工作,确保数据接入集团公司及甘肃公司集控中心满足相关要求)、售后服务等。
2.9 交货地点: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喜泉镇大唐景泰3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升压站机位交货
2.10 交货期: 2025 年12 月14 日至2025 年12 月16 日(合同生效25天后开始交货,3 天内完成交货)
2.11 其他: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成:储能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抽检、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检查、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服务、配合涉网试验,税费、保险费和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等工作。投标人有配合招标人、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的责任,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效益最大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人具备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EMS、PCS)应具有CGC 或CQC 或TUV 或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3.2.3 业绩要求:
(1)运行业绩要求:近3 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3MW/6MWh 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投产运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或户外柜、PCS),(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的关键内容页、运行证明等证明文件,国外
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供货业绩要求:近3 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 个单体项目容量3MW/6MWh 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投产运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或户外柜、PCS),(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的关键内容页、运行证明等证明文件,国外
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
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2024 年2 月18 日)公示的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11-07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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