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公司)华银株洲 2 ×1000MW 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保洁及其他辅助工作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银公司)华银株洲 2×1000MW 机组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保洁及其他辅助工作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资本金自筹+商业融资,出资比例为 3:7。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WH03-202511-FW03
2.2 项目名称:(华银公司)华银株洲 2×1000MW 机组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保洁及其他辅助工作
2.3 服务地点: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淦田镇建宁村上湾组)
2.4 服务规模: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000MW 机组
2.5 计划工期:25 个月;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日期以招标方的通知为准)(工期含节假日)。
2.6 招标范围:全厂的零星土建、绿化维护与防虫(均不包括厂前区),保洁(不包括输煤系统、码头和厂前区) 及石子煤清理(不包括码头区域)、灰渣煤粉取样、添加脱硫增效剂、消泡剂、脱硫废水药剂、捅煤、捅石灰石、脱硝的尿素原料袋搬运、石灰石石膏取样, 化学加药、卸泥等操作, 灰库放灰、过磅计量化验,石膏装车,制样,固废短途倒运等辅助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五年内(2020 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 项及以上生产区域的保洁和 1 项及以上生产区域辅助用工,或 1 项及以上至少同时包含生产区域的保洁和辅助用工的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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