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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坛热电新增供热系统施工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25-10-29 0
核心提示:江苏公司金坛热电新增供热系统施工招标项目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
 江苏公司金坛热电新增供热系统施工招标项目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SHJS-202511GC-04
2.2 项目名称:江苏金坛热电公司新增供热系统施工招标项目
2.3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湖北路 619 号
2.4 建设规模:827MW
2.5 计划工期:计划 2025 年 12 月 10 日开始,2026 年 3 月 30 日完成(2026 年 1月 20 日土建施工进度应具备设备安装条件)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投标人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设备和材料供应、运输、装卸及验收, 锅炉岛外及调压撬土建、锅炉岛外管道系统施工、调压撬采购及安装、锅炉岛内土建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调试、试运、采购设备、材料的培训工作,配合锅炉性能试验,安装缺陷处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含全部工程档案),工程质量保修,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6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35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
注: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 年第 30 号令),新版承装类三级(35 千伏以下)对应旧版承装类四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电厂检修或电厂安装工程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无。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 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0月28 日至2025年 11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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