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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AI大数据的燃气电厂燃机舱室智能监管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招标公告

   2025-10-30 0
核心提示:基于AI大数据的燃气电厂燃机舱室智能监管的研究开发与应用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基于AI大数据的燃气电厂燃机舱室智能监管的研究开发与应用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2028号

2.2 项目规模:针对上海闵行能源公司(以下简称“闵行公司”)一期两台LM6000及二期两台LM2500+G4共计4台航改型燃气轮机联合循环机组,根据配置及需求,提供1套基于AI大数据的燃气电厂燃机舱室智能监管的研究与开发设计、平台开发、算法开发、调试与服务等。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专有技术引进-基于AI大数据的燃机舱室智能监管的研究 开发与应用(CHDTDZ069/17-QT-04301):采购1套基于AI大数据的燃气电厂燃机舱室智能监管的研究与开发设计、平台开发、算法开发、调试与服务等。智能监管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电厂燃机油管道微漏检测模块开发、智能预警模型开发、智能监管平台架构研制,覆盖燃气电厂四台燃机舱室,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有技术引进-基于AI大数据的燃机舱室智能监管的研究 开发与应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电厂的电子智能化及综合监管类”或“发动机的泄露检测监管类”的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司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 (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29 15:30到2025-11-04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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