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新疆哈密伊吾华粤风启7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PC工程规划容量700MW,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吾县境内,场区地理坐标介于北纬43°54’~44°04’,东经94°24’~94°34’之间,场址中心距离伊吾县直线距离约85km,距离哈密市152km。场区海拔高程为330m~520m,场址面积约145km2。主要为戈壁荒滩,场区附近有高速G7京新高速、伊吾县吐葫芦丝-淖毛湖镇公路经过,交通较为便利。本项目拟设计安装70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机组,总装机规模为700MW,轮毂高度125m,本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内建设3台240MVA主变。新建220kV升压汇集站以1回220kV线路接至淖毛湖750kV变电站220kV侧,送出线路拟采用LGJ-2*630型导线,长约19km。(最终方案以最终送出线路长度应以实际勘测长度为准。)
2.3 标段划分: 新疆哈密伊吾华粤风启7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PC承包工程招标-1标段(400MW)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
2.5 计划工期: 项目暂定于2025年12月30日开工,计划2026年11月30日全容量并网,全容量并网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尾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最终确定时间为准(如开工时间调整,后续相应全容量并网及尾工完成时间顺延)。
2.6 招标范围:新疆哈密伊吾华粤风启7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PC工程划分为两标段,本招标项目为标段1,标段范围包括:40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建设(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场内400MW所有的道路和集电线路建设(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
本次招标具体包括:新疆哈密伊吾华粤风启7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PC承包工程招标-1标段(400MW)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及性能测试,设备采购及管理执行集团关于本项目的PC风电项目执行清单的规定,其中风电机组(含塔筒、锚栓)、箱变、动力电缆(型号:ZC-YJLY23-26/35-3×150、ZC-YJLY23-26/35-3×400)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PC承包工程范围内,最终设备采购模式按照集团公司批复意见执行));风电场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自行考虑弃渣场及边坡防护等措施费用);项目试验及检查测试、设备的调试(单体调试由投标人负责,升压站的分系统调试及带电调试由西安热工院执行,费用包含在PC合同内)、涉网试验及并网的特殊试验、试运行、消缺、培训、各项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等验收),包括施工过程及出质保前沉降观测测量及出具报告,直至符合移交生产运营条件;主机(含塔筒)的设计质量监督工作(由招标方委托西安热工院执行,费用含在主机报价中);环水保专项监理(如地方政府有要求);负责长期用地、施工临时用地、所有的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拆迁的相关工作并承担补偿费用;施工过程的协调工作、(包括永久及长期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的征地协调、对外协调、电网并网及验收协调、合格性手续办理的协调),承担因阻工引起所有费用;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性能测试等。
除建设单位前期费、永久征地费、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可研勘察设计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设备监造费、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监督、设备监造、生产准备费及基本预备费由招标人承担外,风电场建设的其它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6.1总体
本次招标包括新疆哈密伊吾华粤风启7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PC承包工程招标-1标段(400MW)承包及物资供货、工程施工、临时占地、专项验收、施工全过程协调、工程创优和专利(如有)申请等工作。
2.6.2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风机、塔筒、箱变、电缆、光缆;施工所需的塔材、线材、接地材料、安装附件;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注:风电机组(含塔筒、锚栓)、箱变、动力电缆(型号:ZC-YJLY23-26/35-3×150、ZC-YJLY23-26/35-3×400)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PC承包工程范围内,最终设备采购模式按照集团公司批复意见执行)。
供货边界:400MW场内全部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接入检修中心和集控中心的相关设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单体调试、运输(含场内倒运)、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2.6.3工程施工
2.6.3.1风电项目全部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外交通工程(包括场外运输道路改造等)、场内道路(包括路基施工和路面工程)、风机平台、35kV集电线路基础、电缆沟、风机和箱变基础、道路和平台的排水工程和挡土墙等防护工程、场区道路的安全防护工程(防撞墩、护栏、警示标识等的采购、安装及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风电场涉及镇域内在交通运输中涉及所有损坏的乡村道路修复费用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施工工作。所有土建工作必须符合华能要求。
2.6.3.2风电项目场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整机(单机容量为10MW,包括配套软硬件并需满足电网要求的高低压穿越、涉网、以及每套风机配备柴油发电机等功能、包括风功率预测系统及永久性测风塔)、塔筒、箱变、集电架空线路及电缆线路、通讯光缆、风机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叶片监测系统、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语音对讲系统、网络安防(纵向加密、隔离器、防火墙)、设备防护围栏、防雷及设备接地、集电架空线路预警和定位系统等所有设备及附件等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包括到场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2.6.3.3本标段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相关场内外道路、集电线路基础、防雷接地工程(含材料采购)、消防设施、通风、硬化工程、标识牌、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给排水设施等。
2.6.3.4本标段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内所有本标段设备(具体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主要电气设备清单)的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风场、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依照华能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电网要求。
2.6.3.5负责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的采购及安装工程,相关标准按照华能要求。
2.6.3.6负责当地政府要求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的采购及安装工程,相关标准按照当地政府电力工程领域“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自行考虑施工支护降水费用。
(2)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3)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4)自行考虑冬雨季施工费用。
(5)疫情影响。
(6)所有风险考虑在内,报价不调。
(7)本标段土建部分材料检测、沉降观测等由经招标方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安装部分材料检测由投标人负责,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经招标方审批同意。
2.6.4永久和长期占用地、临时占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
招标方承担项目所需的永久征地费,征地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由投标方负责(协调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承担项目所需长期用地补偿款、施工临时占用地的相关征地工作和费用。
投标方承担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包含满足业主在现场的办公、生活)、材料加工场地、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取料场、施工所需的临时用地的临时占用土地费及及临时用地恢复费用。
投标方要杜绝超出施工红线图的占地,例如道路、平台超挖,道路开挖中形成弃渣;未经批准随意增加渣场、取料场,临时施工便道,塔基操作平台等。征占临时用地前,范围须经招标方确认,如发生未确认先征占或确认甲使用乙情况发生,全部责任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对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的双倍在合同中扣除。
招标方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2.6.5专项验收
与本工程有关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防雷接地、消防设施、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竣工验收、并网手续、配合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上由于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检测、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6施工外部关系协调
(1)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投标方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施工协调费分为征地协调费和其他施工协调费。
征地(包括永久用地、长期占用地和临时占用地)协调费包括不限于:由于开展征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当地乡镇、村组、村民的协调。
其他施工协调费包括不限于: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本标段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方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
(2)施工过程中,由于投标方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等,导致的问题,由投标方自行协调赔偿并妥善解决,如因此延误工期,招标方将按照延误时间予以考核,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赔偿招标方有权直接扣减工程款补偿给个人或相关单位。
2.6.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主要设备执行华能集团PC风电项目执行清单。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本项目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和资金高效流转,合同生效后要求中标单位开设共管账户(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建设单位将合同建安工程、设备款等款项按合同约定拨付至共管账户,中标单位对外支付主设备款时履行付款程序后提付款申请,建设单位复核后支付。为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合同生效后要求中标单位开具农民工工资专业账户,同时投标方需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缴纳相关保证金。
(3)本工程质保期:建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保修协议、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有更长保修期要求的从其规定;风机整机质保期为5年,华能集团框采设备执行集团要求,风机和华能集团框采设备之外的其他设备及材料质保期为1年。
2.6.8本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为标段1。原则上以该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内容为分界,同时细则上执行行业惯例,并服从监理人员、发包人人员的现场协调划分定界。
2.6.9招标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发生费用,按合同费用调整原则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陆上风电工程(项目容量200MW及以上)施工业绩(主体工程或PC工程或EPC工程)。(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工程内容范围页、合同金额页、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或竣工报告),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执行具有不少于1个陆上风电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1日23时59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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