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造分厂钢炉工段排烟除尘设备采购项目,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钢炉工段排烟除尘设备1套,主要用于改善张煤机公司铸造分厂现场作业环境。铸造分厂钢炉工段冶炼跨现有电弧炉、中频炉、精炼炉生产设备,配有2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分别在电弧炉、中频炉、精炼炉、吹包点以及电弧炉对应顶部屋顶均设有烟气捕集罩。目前除尘系统运行稳定,但在电弧炉加料、吹氧、出钢、吹包、钢水吊包转运过程中,捕集罩不能完全有效捕集烟气,部分烟气无组织逸散至车间内没有捕集罩的区域,导致车间内工况相对较差,其中吹包点工位烟气逸散严重,影响职工职业卫生健康。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工。
2.4交货地点: 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3.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排烟除尘设备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中不体现可附对应技术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11月05日09:00到2025年11月17日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