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1000MW烟气脱硫(FGD)装置,使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一炉一塔。燃用设计/校核煤质设计含硫量0.9%条件下脱硫效率不低于97.8%。两台机组公用一套石膏脱水系统,配置2台真空皮带脱水机,单台出力满足两台机组BMCR工况燃用设计/校核煤种时石膏产量的75%,石膏脱水后氯离子全年平均预估含量为1200Mg/L。脱水后石膏落入石膏储存间贮存(按3天储量设计,每天24h计),外运综合利用;
2.2 项目实施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标段名称: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2026年至2028年石膏清运处置项目
2.4.1 招标范围: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脱硫系统副产品石膏的清运处置,总计约45.80万吨,实际重量以过磅量为准;
2.4.2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1096日历天,工期说明:2026年1月1日(具体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确定)至2028年12月31日。
2.5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2026年至2028年石膏清运处置项目
3.1.1 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3.1.2 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电厂(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石膏清运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及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显示单机容量,可在业绩汇总表中描述,合同及业绩汇总表中均未体现单机容量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在1年内拥有累计超过15万吨(含15万吨)的石膏清运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明确体现数量的范围页、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数量,须在项目业绩汇总表中进行描述并提供发票佐证,合同及业绩汇总表(同时提供发票)均未能体现数量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1.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高中及以上文凭(含职业高中、中专、中技)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电厂石膏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其中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担任时间在1年及以上(须在第六章
5.4.2主要人员简历表进行描述);
3.1.5 投标人其他要求:须提供标的物最终去向说明,最终去向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规范要求,严禁违法倾倒、堆放(须在第六章5.6去向说明模板填写);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7 备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05 15:00:00时至2025-11-12 15: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购买(如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