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泽横水电服务 5.9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石家庄市桥西区行政审批局以石西行审项目备字【2025】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泽横水电服务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石家庄泽横水电服务 5.9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地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②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4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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