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城市供热 供热稽查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亭县城市供热 供热稽查服务,项目业主为乐亭县城市供热 ,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乐亭县城市供热 供热稽查服务
2.2 招标范围:对供热区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查,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用热情况、违 / 规用热行为等方面的检查。
2.3 服务期限: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①未被列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下载时间内登录E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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