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根据2024年全年用气统计:预估氧气用量共计1000000m³,混合气用量(二氧化碳20%氩气80%)共计350000m³;用气最低值氧气41527m³,混合气9784m³;用气最高值氧气112400m³,混合气40756m³以实际发生数据结算进行。氧气纯度不小于99.2%;二氧化碳纯度不小于99.5%;氩气纯度不小于99.5%;混合气配比二氧化碳20%氩气80%。(详细可见第五章气站供气要求)
2.2服务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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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气体种类 |
纯度 |
单价(元/m³) |
税率 |
两年预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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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氧气 |
不小于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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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0000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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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混合气 |
二氧化碳纯度不小于99.5%;氩气纯度不小于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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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700000m³ |
混合气配比二氧化碳20%氩气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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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气要求见第四章第三节中附件三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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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服务期:预计2025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25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服务地点:盘江重工有限公司厂内气站
2.6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7报价方式:
按照服务明细中气体种类进行分类报价,报价中的单价为13%含税价。
2.8最高投标限价:氧气单价:1.3元/m³;混合气单价:4.17元/m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需具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3 投标人需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气瓶充装)》,提供证书扫描件。
3.4 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供气业务类项目的业绩不少于两例(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应体现供货范围。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或盖章页)。(如合同不能完全体现核验要素,可另附与该合同相对应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等材料加以补充)。
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0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0日18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