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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局2026年中小学校校外供餐服务统一入围招标项目澄清公告

   2025-11-12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dlztb0
核心提示:招标文件变更通知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局2026年中小学校校外供餐服务统一入围招标项目项目编号:GKZB-DZ-2025017变更通

招标文件变更通知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局2026年中小学校校外供餐服务统一入围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GKZB-DZ-2025017

变更通知编号: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局2026年中小学校校外供餐服务统一入围招标项目-变更-001

致各潜在投标

现就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局2026年中小学校校外供餐服务统一入围招标项目(项目编号:GKZB-DZ-2025017)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变更,本通知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具备相关人员、技术、业绩等方面能力的丰富经验的供餐单位。

(二)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按无效标处理。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七)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现变更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具备相关人员、技术、业绩等方面能力的丰富经验的供餐单位。

(二)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

(三)所有校外供餐企业必须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可视化监管。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按无效标处理。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八)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2.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款号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具备相关人员、技术、业绩等方面能力的丰富经验的供餐单位。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按无效标处理。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7)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现变更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具备相关人员、技术、业绩等方面能力的丰富经验的供餐单位。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

(3)所有校外供餐企业必须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可视化监管。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按无效标处理。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8)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四、评标程序(一)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表中资格评审标准增加“‘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要求:所有校外供餐企业必须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可视化监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原招标文件在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

3、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4、关联企业情况承诺书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说明的其他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现变更为: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

3、所有校外供餐企业必须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可视化监管。(“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承诺书)。

4、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5、关联企业情况承诺书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说明的其他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招标文件在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增加:“附件一‘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承诺书”

 

附件一

 

“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单位)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承诺以下事项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本公司(单位)承诺:已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可视化监管。

在实施过程中,如未按承诺落实,一经发现,自愿取消中标入围资格。

 

 

企业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

联 系 电

承 诺 日 期:

 

 

二、其他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调整。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3.本次招标变更公告在“ ”、“E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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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ebeibi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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