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变更通知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局2026年中小学校校外供餐服务统一入围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GKZB-DZ-2025017
变更通知编号: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局2026年中小学校校外供餐服务统一入围招标项目-变更-001
致各潜在投标
现就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局2026年中小学校校外供餐服务统一入围招标项目(项目编号:GKZB-DZ-2025017)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变更,本通知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具备相关人员、技术、业绩等方面能力的丰富经验的供餐单位。
(二)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按无效标处理。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七)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现变更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具备相关人员、技术、业绩等方面能力的丰富经验的供餐单位。
(二)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
(三)所有校外供餐企业必须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可视化监管。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按无效标处理。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八)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2.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款号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具备相关人员、技术、业绩等方面能力的丰富经验的供餐单位。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按无效标处理。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7)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现变更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具备相关人员、技术、业绩等方面能力的丰富经验的供餐单位。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
(3)所有校外供餐企业必须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可视化监管。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按无效标处理。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8)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四、评标程序(一)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表中资格评审标准增加“‘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要求:所有校外供餐企业必须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可视化监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原招标文件在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
3、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4、关联企业情况承诺书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说明的其他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现变更为: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
3、所有校外供餐企业必须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可视化监管。(“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承诺书)。
4、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5、关联企业情况承诺书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说明的其他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招标文件在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增加:“附件一‘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承诺书”
附件一
“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单位)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承诺以下事项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本公司(单位)承诺:已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可视化监管。
在实施过程中,如未按承诺落实,一经发现,自愿取消中标入围资格。
企业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
联 系 电
承 诺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其他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调整。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3.本次招标变更公告在“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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