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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度株洲市分公司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5-11-12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dlztb0
核心提示:2026-2028年度株洲市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

2026-2028年度株洲市 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6-2028年度株洲市 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株洲市 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招标编号:TC259F0ND

三、项目概述及内容:

(一)采购内容及预算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6-2028年度株洲市 (包含:市本部、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电动三轮车租赁,含交强险、上牌、电池、管理费、税金等费用。

服务内容包括:提供车长1.5米以上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包括车架、电机、控制器、轮胎、电池等部件,以及车辆保险费和车辆上牌费用,最高车速等其他性能符合国标;办理车辆牌照、保险,统一邮政CI标准颜色、标识;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巡检、巡修;智能充电柜配备费用,智能充电柜按1:1.5的充电接口配置充电柜;租赁电池应确保电动三轮车满载驾驶35公里,未达到要求,免费提供备用电池。

第一年预计租赁441台,第二年预计租赁471台,第三年预计租赁487台。

注:(1)费用包含新车租赁(含电池)以及一切与车辆相关的增值税、购置税、车船税、车辆使用税、交强险、免费维修费、材料费(含定期维修保养等)、更换、管理费、税金、利润、不可预见费用(如应对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的费用),以及租赁服务内容相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并包含智能充电柜配备费用,智能充电柜按1:1.5的充电接口配置充电柜。

(2)租赁电池应确保电动三轮车满载驾驶35公里,未达到要求,免费提供备用电池。

(3)本次采购数量为株洲市 三年预计租赁数,非承诺租赁数量,最终租赁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租赁期间,招标人租赁的租赁标的物的数量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和招标人实际签收的租赁标的物的数量为准,订单数根据招标人实际用车数量实时动态调整。

(4)租赁标的物的具体批次、数量按具体的订单执行。以书面形式发送的订单均视为有效订单。对于车辆数量、发货期等内容需要明确或调整的,以双方签署的具体的订单为准。

2.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单价298.00元/月/台(含税),三年预算合计500.2824万元(含税)。其中:第一年预计租赁441台,租赁费用157.7016万元;第二年预计租赁471台,租赁费用168.4296万元;第三年预计租赁487台,租赁费用174.1512万元。

3.资金落实情况:费用由株洲市 承担,按实际订单量据实结算。

(二)标包划分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三)最高限价(控制价)设置

最高限价设置为:租赁电动三轮车单价298.00元/月/台(含税)。

序号

部门

第一年预计租赁数量(台)

第二年预计租赁数量(台)

第三年预计租赁数量(台)

租赁控制价

合计采购预算

1

市区

242

256

263

298.00元/月/台(含税)

500.2824万元

2

渌口

25

27

28

3

醴陵市

47

51

53

4

攸县

62

68

70

5

茶陵县

45

49

51

6

炎陵县

20

20

22

合 计

441

471

487

(四)合同有效期

1.采购结果有效期三年,采用框架协议方式,一年一签,服务及售后良好,到期经后评估合格,双方无异议,经相关审批流程后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根据生产需要,合同期内采用订单方式下单,按实结算。合同履约期间如年度后评估评为D级或列入集团公司、省 黑名单或其他退出行为,合同自动终止。采购金额满总预算金额,合同自动终止。

2.服务时间与合同有效期保持一致,起租期以双方交接完毕、招标人经过7日试用期认可后的日期为起始日期。因招标人新招车辆未到位之前,投标人车辆需继续提供已出租车辆给招标人使用,租金维持不变。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若供应商为本项目所在地合作供应商,且在业主上一轮同地区同环节项目年度后评估评为D级,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7.供应商能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

9.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0.供应商须承诺租赁标的物必须为全新的、质量合格的、未使用过的、已合法上牌的电动三轮车。遇交通部门出台新政策的情形,应当根据新政策的要求进行调整,保持车辆的持续合法性。(承诺格式自拟)

11.供应商须在株洲市城区(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范围内均可)、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分别设有固定维修点,且每个区县不低于一家。(若为自有维修机构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维修点为设备厂商的自有维修机构或设备厂商的定点合作维修机构的则需提供厂商关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经销证明及设备厂商的自有维修机构或设备厂商的定点合作维修机构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同时投标单位书面承诺投标人租赁期间可在对应县区提供指定维修站并确保车辆免费正常维修和保养。)

12.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若中标招标人下单后首批租赁车辆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其中首批所有供货车辆必须为在项目所在地上牌),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首批车辆供货的,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5、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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