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6-2027年普通法律案件委托代理框架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070002200214679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2026-2027年普通法律案件委托代理框架公开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根据公司法律业务集约化专业化要求,采购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普通案件处理的代理人,负责处理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不包含行政复议案件)。
2.2招标范围:1.调查分析案情,出具证据清单,收集和整理案件相关证据;
2.制定诉讼或仲裁方案提交甲方审议,参与甲方组织的案件讨论会;
3.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仲裁申请书、答辩状、保全申请书、代理词、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并按照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交,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4.撰写调解协议、和解协议、法律意见书等案件处理涉及的法律文书;
5.参加案件庭审、听证、调解或和解等案件处理流程,并在庭后向甲方书面汇报庭审情况;
6.案件裁判文书生效或调解结案后,按照甲方模板要求形成“一案一总结”提交甲方;
7.提供与案件处理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包括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介入纠纷处理,做好潜在案件的法律服务工作)。
8.因工作需要或采取风险代理方式的,招标人可另行采购委托代理服务或自行代理。。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架招标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如本框架协议履行期届满时该项目新一年度的中标结果尚未出现,则本框架协议的履行期限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延期至与新的中标单位签订项目框架协议为止,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中标比例 | 最大中标数量 | 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1 | 2026-2027年普通法律案件委托代理 | 2026-2027年普通法律案件委托代理Ⅰ标 | 168.7 | / | 35% | /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否 | 不收取 | / |
| 2026-2027年普通法律案件委托代理Ⅱ标 | 144.6 | / | 30%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否 | / | ||||
| 2026-2027年普通法律案件委托代理Ⅲ标 | 96.4 | / | 20%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否 | / | ||||
| 2026-2027年普通法律案件委托代理Ⅳ标 | 72.3 | / | 15%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否 | / |
注:
1.报价方式:下浮率报价,下浮率大于等于0%的为有效报价。
2.框架协议签订方式: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普通法律案件委托代理框架合同》。在框架合同下,海南电网公司法规部与中标人就个案签署工作确认单,招标人以半年为周期向中标人支付案件委托代理服务费,分别为2026年6月、2026年12月、2027年6月、2027年12月。
但案发单位为海南电网公司子公司(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由子公司与中标人签署工作确认单并结算相关费用,费用仍计入中标比例。
3.结算方式:每宗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委托代理服务费=基础收费标准*(1-下浮率),该费用为含税费用(中标人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标包预计采购金额。
| 基础收费标准 | |
| 标的额分段 | 每宗案件收费标准(万元) |
| 不涉及金额 | 1 |
| 1万元及以下 | 0.2 |
| 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 1 |
|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 | 2 |
|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 2.5 |
|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 3.5 |
|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5 |
| 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10 |
| 5000万元以上 | 15 |
注:上述基础收费标准系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
(1)上述基础收费标准系(原审)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案件一审而直接代理二审或发回重审(含发回重审案件的一审、二审)或再审或抗诉的,按基础收费标准计收委托代理服务费;曾代理案件一审再代理二审的,二审按基础收费标准的80%计收委托代理服务费;曾代理案件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含发回重审案件的一审、二审)或再审或抗诉的,后代理的案件均统一按基础收费标准的80%计收委托代理服务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既代理仲裁又代理诉讼的,诉讼一审或二审按基础收费标准的80%计收委托代理服务费;开庭前案件当事人主动和解或者撤诉的,代理费用减半收取,但开庭前通过律师的努力促成和解或撤诉的,或开庭后案件当事人和解或撤诉的除外。
(2)再审案件、抗诉案件、执行案件不论涉案金额及案件所处阶段统一划分为“不涉及金额”类案件。
例外的,执行案件仅涉及起草执行申请并提交法院、跟进法院执行情况等基础性工作且执行范围仅在海南省内的,代理费用按2000元/宗收取;执行案件仅涉及起草执行申请并提交法院、跟进法院执行情况等基础性工作且执行范围包括海南省外的,代理费用按8000元/宗收取。
(3)若案件涉及反诉,反诉案件不论涉案金额及案件所处阶段统一按2000元/宗收费。
(4)如招标人及所属单位同时为案件当事人,招标人按照一宗案件支付委托代理服务费,不重复支付。
4.框架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结果适用于海南本部及所属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