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施工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合发改投资[2025]872号)
1.4
1.5项目业主:巢湖管理局河道和工程管理处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施工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IFFGZ02390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IFFGZ02390
2.5建设
2.7合同估算价:37883.15万元
2.8计划工期:1066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对底泥清淤疏浚(采用环保绞吸工艺);底泥固结(土工管袋处理工艺);建成1座底泥处理中心;尾水净化处理;湖滨湿地修复,构筑湖滨湿地,修复湿地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③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④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交工)验收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类似项目指在承建的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工程项目。
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工程合同清淤疏浚量不低于50万立方米的施工业绩。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办理投标事宜。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上述第3.2款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4款信誉要求。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6)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网上登录、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其他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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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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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