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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石灰石粉、石灰石粒)招标公告

   2025-11-13 0
核心提示: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6年度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石灰石粉、石灰石粒)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6年度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石灰石粉、石灰石粒)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
 
2.2 项目规模:分公司本部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具体为:
 
(1)化学化工产品-西塞山公司石灰石粉:西塞山公司石灰石粉,2026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粉约15万吨采购。
 
(2)化学化工产品-黄石公司石灰石粉:黄石公司石灰石粉,2026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粉约5 万吨采购。
 
(3)化学化工产品-襄阳公司石灰石粉:襄阳公司石灰石粉,2026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粉约4万吨采购。
 
(4)化学化工产品-襄阳公司石灰石粒襄阳公司石灰石粒,2026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粒约4 万吨采购。
 
(5)化学化工产品-江陵公司石灰石粉:江陵公司石灰石粉,2026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粉约6万吨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学化工产品-西塞山公司石灰石粉】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石灰石粒(粉)生产厂家,具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需同时提供供应协议和供应矿厂的采矿许可证),并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供应石灰石粒(粉)不少于10万吨(石灰石粉标段对应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业绩不计算在内)。投标人列表给出累计供应量及对应的业绩清单,每项业绩均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累计供应量为根据发票、结算单、合同写明(任一均可)的数量等能够证明供货量数据的累加,同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按种类只计入一次,不得重复计入。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经销商参与。
 
【化学化工产品-黄石公司石灰石粉】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石灰石粒(粉)生产厂家,具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需同时提供供应协议和供应矿厂的采矿许可证),并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供应石灰石粒(粉)不少于10万吨(石灰石粉标段对应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业绩不计算在内)。投标人列表给出累计供应量及对应的业绩清单,每项业绩均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累计供应量为根据发票、结算单、合同写明(任一均可)的数量等能够证明供货量数据的累加,同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按种类只计入一次,不得重复计入。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经销商参与。
 
【化学化工产品-襄阳公司石灰石粉】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石灰石粒(粉)生产厂家,具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需同时提供供应协议和供应矿厂的采矿许可证),并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供应石灰石粒(粉)不少于10万吨(石灰石粉标段对应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业绩不计算在内)。投标人列表给出累计供应量及对应的业绩清单,每项业绩均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累计供应量为根据发票、结算单、合同写明(任一均可)的数量等能够证明供货量数据的累加,同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按种类只计入一次,不得重复计入。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经销商参与。
 
【化学化工产品-襄阳公司石灰石粒】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石灰石粒(粉)生产厂家,具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需同时提供供应协议和供应矿厂的采矿许可证),并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供应石灰石粒(粉)不少于10万吨(石灰石粉标段对应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业绩不计算在内)。投标人列表给出累计供应量及对应的业绩清单,每项业绩均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累计供应量为根据发票、结算单、合同写明(任一均可)的数量等能够证明供货量数据的累加,同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按种类只计入一次,不得重复计入。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经销商参与。
 
【化学化工产品-江陵公司石灰石粉】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石灰石粒(粉)生产厂家,具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需同时提供供应协议和供应矿厂的采矿许可证),并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供应石灰石粒(粉)不少于10万吨(石灰石粉标段对应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业绩不计算在内)。投标人列表给出累计供应量及对应的业绩清单,每项业绩均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累计供应量为根据发票、结算单、合同写明(任一均可)的数量等能够证明供货量数据的累加,同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按种类只计入一次,不得重复计入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经销商参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13 14:20到2025-11-20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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