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站3、4 号机组项目稳压器安全阀校验外委采购项目。
二、 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山东海阳核电3、4 号机组共4 台稳压器安全阀校验的外委服务,其中3 号机组2 台稳压器安全阀需各校验两次,4 号机组2 台稳压器安全阀需各校验两次,并出具校验报告且将报告送达山东海阳核电项目现场,详细需求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2、项目工期:
3 号机组两台安全阀:
第一次校验:计划2026.02.09 前完成;
第二次校验:计划2026.02.09~2026.08.09 完成。
4 号机组两台安全阀:
第一次校验:计划2026.12.10 前完成;
第二次校验:计划2026.12.07~2027.06.07 完成。
以上时间为初步计划时间,实际实施时间以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b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4)入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近18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
(6) 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7) 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整定压力等于或大于10MPa的安全阀校验资质(FD1);
2)具有核级安全阀热态校验业绩。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 年11 月12 日至2025 年11 月18 日23 时59 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