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标准化厂房)项目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标准化厂房)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双服〔2023〕80号
1.4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 1.6 资金来源:专项债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标准化厂房)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CGZ50697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CGZ50697 2.5 建设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7 合同估算价:18069.610724万元
2.8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该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站东路以东,雄安路以南,凤麟大道以西,浦东路以北,用地面积约40亩,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拟建设地上标准化厂房约4.85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库约1.85万平方米),拟建设7栋标准化多层厂房(均在24米以下)及地下停车库等主体工程,7栋标准化多层厂房单跨跨度均小于9米,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消防、电力及景观绿化、道路工程、智能化系统、亮化和场地硬化等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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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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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