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维修工具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十三层1303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0日 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832-SFCX25FSA075
2.项目 3.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竞价 4.预算金额(元):192,95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 数量 单位 备注 剧场维修工具 1 批 6.货期、交货地点、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售后要求、验收要求等内容详见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获取竞价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4.售价:人民币600元。 现场购买:供应商代表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至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如需网上购买,请于办理汇款手续后,扫描“现场购买”要求前款有关资料、汇款截图及《投标报名登记表》至采购代理机构 四、应答文件提交 时间:2025年11月20日上午 9:30前(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竞价程序 (1)投标响应。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竞价,首先要在采购人报名并获取竞价文件。 (2)答疑。投标供应商在提问截止时间前。 (3)报价。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 (4)确定竞价结果。采购人按照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人。 (5)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在竞价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 (6)领取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发布之日起3日后在采购代理办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2.时间安排 (1)投标响应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4日16:00(投标响应开始时间即为公告开始时间和供应商提问开始时间) (2)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6:00 (3)采购人答疑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6:00 (二)竞价文件主要内容 1.竞价文件由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答疑内容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四部分组成。 2.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主要包含本项目的具体技术需求、交货期等要求。 3.竞价公告和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出现不一致时,按以下优先顺序解释: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及要求以竞价公告为准,当竞价公告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不一致时,竞价公告优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2)本项目对商品的数量以采购需求中的产品数量为准,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中的产品数量应与采购需求中的产品数量相对应。 5.供应商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 (三)竞价成交原则 1.有效供应商及数量。有效供应商是指参加本项目竞价,且对本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3家,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2.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最低报价的1家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诚信处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供应商在其报价的基础上上浮不少于10%。 (四)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准 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评定,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标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1.报价总价超过预算,或者报价单价超过单项预算。 2.推荐品牌竞价的,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品牌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 3.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数量违背采购需求中产品数量的。 4.供应商响应的交货期长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约定的交货期要求。 5.供应商响应的任意一项服务要求不符合本项目公告中约定的服务要求。 6.供应商响应的任意一项技术要求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约定的技术要求。 7.供应商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大于其竞价总价的。 8.供应商应答文件未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格式提交或填写不完整。 9.采购需求明细中未明确已取得财政部门等审批部门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审批件的,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竞价。 10.若本项目竞价采购的产品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供应商未选用节能产品响应竞价或者应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11.供应商未按项目要求上传竞价应答文件或分项报价表的。 (五)竞价有关情况处理 1.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小于其竞价总价的,竞价结果排序以竞价总价为准,若该供应商中标,以修正后的分项报价之和为成交金额并签订合同。 2.成交结果确定后,如因质疑、投诉等情形被依法确认供应商成交资格无效的,如有效供应商仍不少于3家,则由报价次低的有效供应商替补成交,否则应当重新采购。 3.成交结果确定后,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但因情况紧急,重新组织采购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经主管部门核实,则由报价次低的有效供应商替补成交。 按第3条确定替补成交供应商的,将替补成交供应商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新的成交供应商;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替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4.供应商竞价截止后撤销其竞价,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处理。 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文件(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竞价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6.若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六)质疑及其处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价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价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价文件或者竞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供应商认为竞价文件、竞价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合同履约 1.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2.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价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竞价文件确定的事项。 5.《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竞价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对实施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上述规定处理。 (八)重要提示 1.本项目竞价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币种均为人民币。供应商有义务在竞价活动期间浏览三方诚信招标网( )、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网站( /home/index.html),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竞价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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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f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