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机场供油工程加油地井阀采购项目投标邀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厦门新机场供油工程加油地井阀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33-25105239),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产品名称:加油地井阀
交货时间:2025-12-20前,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交货
最高限价:8,250,000.00元,各产品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个) | 物料描述 | 单价限价(元) | 备注 |
| 1 | 加油地井阀 | 375.000 | 4×4" 加油栓(国产) | 22,000.00 | 4"x4"符合EI1584第四版,详见技术规格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类似工程中与本次所投产品规格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业绩,不低于10台。所有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和能体现出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等信息的关键页。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参与。投标人须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的产品须具备相应的型式试验证书。
(5)信用要求:
①截止至报名开始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披露行政处罚(信用中国-信用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查询-行政处罚,提供网络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信用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络截图)。
②截止至报名开始时,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网络截图)。
③截止至报名开始时,投标人近五年内(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违法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网络截图)。
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
A.无行贿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
当事人:投标人公司名称。
B.串通投标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串通投标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
当事人:投标人公司名称。
④截止至报名开始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截图)。
(6)相关信誉承诺:
①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提供承诺函)。
②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
③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提供承诺函)。
④近一年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航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停用交易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状态(提供承诺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要求: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技术指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