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1000MW扩容量替代项目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前期专题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勘察、测量以及与可研相关的咨询报告编制,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总平面布置、自然条件研究、船型、装卸工艺、水工结构、建筑、结构、供电照明、控制通信、给排水、环保、消防、暖通等配套设施方案以及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达到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2)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及相关服务,包括且不局限于:地质勘察和测量工作;工可前置:通航安全论证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直至取得评审意见或批复、核准文件,含所有评审会议的策划和组织,项目单位全力配合,具体详见技术招标文。
2.3 标段划分: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1000MW扩容量替代项目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前期专题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上海市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为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1000MW扩容量替代项目码头工程前期阶段报告编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测、通航安全技术两个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作为工程立项的支撑和核准的依据。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可研报告送审稿提交,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可研报告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可研报告收口并取得最终评审意见。项目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要求满足本项目2026年6月30日前核准、并通过华能集团投委会投资决策的工期要求。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勘察、测量以及与可研相关的咨询报告编制,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总平面布置、自然条件研究、船型、装卸工艺、水工结构、建筑、结构、供电照明、控制通信、给排水、环保、消防、暖通等配套设施方案以及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达到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2)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及相关服务,包括且不局限于:地质勘察和测量工作;工可前置:通航安全论证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直至取得评审意见或批复、核准文件,含所有评审会议的策划和组织,项目单位全力配合,具体详见技术招标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十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7万吨级及以上码头(泊位)工程可研或设计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08日23时59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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