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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玉门100MW400MWh 独立储能新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11-19 0
核心提示:(甘肃公司)甘肃玉门 100MW400MWh 独立储能新建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
 (甘肃公司)甘肃玉门 100MW400MWh 独立储能新建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511GSYM-S001
2.2 项目名称: (甘肃公司)甘肃玉门 100MW400MWh 独立储能新建项目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玉门市
2.4 建设规模:400MWh
2.5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暂定勘察设计时间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完
成;计划开工时间 2026 年 3 月 15 日,2026 年6 月 30 日并网,项目总工期 108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绝对工期不变)。
2.6 招标范围:玉门市独立储能电站一期 100MW/400MWh 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五通一平、施工临建、储能系统、35kV 集电线路、330kV 升压站扩建、进站和进场道路、综合楼及附属建筑等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含地质详勘、专项报告编制等);除甲供范围以外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含随机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等);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五通一平、施工许可证办理);办公及临建;地基处理;项目管理;设备监造、实验、试验、检查测试、验收、培训、调试及试运行;负责并网手续办理、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服务过程的总承包。

2.7完成消防验收、档案验收,军事(国安)核查验收、安全管理备案、电力建设工程备案,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施工机械和设备险购买等工作。
2.8招标范围不包括:升压站电气一次及二次预制舱、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SVG、主变压器、35kV 电力电缆及附件等甲供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项目环保监理及验收工作;电池抽检;涉网试验及仿真建模试验;水保监
理、监测及验收工作;安全三同时备案;职卫三同时备案;项目各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备案、可研报告、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和地灾评估、防洪、水保、环评、文物、军事、压覆矿产、社
稳、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接入系统设计、升压站及储能系统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办理)等。
2.9投标人最终确保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设备购置、调试、验收、移交等需满足并网投运要求,实现项目达标投产,创建集团公司“ 四优工程 ”(即安全零事故的平安工程、清廉零违纪的廉洁工程、技术经济指标一流的精品工程、绿色与智慧的示范工程)。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本项目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10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包括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优于可研设计方案,若与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10%以上),需要提供详细说明或计算过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3.2.1.1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1.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及以上资质;
3.2.1.3 投标人须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EMS、PCS)应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 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1.4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
3.2.1.5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 10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 10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储能系统供应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 10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 10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 (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储能系统供应单位须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 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EMS、PCS)应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 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5)严禁有涉外、涉台企业和人员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开工前涉及本项目所有人员需提供个人政治审查材料。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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