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金山热电厂 2×1000MW 机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境内,本次拟对生产现场保洁服务进行外委。
规模:金山热电厂 2×1000MW 机组生产现场保洁项目。
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包括生产厂房内和厂房周围所有设施、设备及厂区内道路、
非生产建构筑物/区域、厂区内公用道路、停车场、景观池、草坪等的保洁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区域内所有构建筑物,包括生产厂房内和厂房周围所有设施、设备及厂区内道路卫生清扫和文明生产工作,包含:各生产厂房内所有钢结构、栏杆、地面、墙面、门窗、玻璃、楼梯、卫生间、阳台、电梯、走廊、管道、阀门、电缆桥架、沟道、设备基础、水池、各种宣传告示标牌、消防设施, 生产区域周围道路、空地、照明设施等,以及区域内未尽述项目的清扫、卫生保洁和文明生产工作等详见《技术规范书》具体工作范围。
2.2 服务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 项目结算
服务费按自然月结算,每月完工验收后进行结算次月付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在近 5 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 1 个火电生产企业生产区域保洁服务业绩,合同执行期每满 12 个月算1 个有效业绩;单份合同签订服务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按签订服务期计算业绩,如:
服务期 24 个月算 2 份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含合同扫描件(首页、签订时间、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用户验收证明。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