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质量管理系统(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质量管理系统(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设备名称:质量管理系统
2.2招标编号:0747-2560SCCSHG52
2.3数量为:1套。
2.4交货
2.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0天内完成采购设备、软件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功能模块包含设计质量管理、生产质量管理、问题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管理、计量器具管理、质量目标管理、质量知识管理)交货,300天内完成总体交货及联试,360天内完成验收。
2.6主要用途:
质量管理系统(QMS)涵盖从研发、采购、生产制造、售后等全流程的质量管理活动。如研发质量管理、供应商质量管理、检验管理(IQC、IPQC、FQC、OQC、周期性试验等)、不合格品管理、客户投诉管理、纠正预防(CAPA)、质量评审(Audit)、Finding问题管理、质量成本、量具管理、质量追溯等,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和创建算法,实现质量预防、诊断和控制,促使质量管理再次升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 资质要求:无。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正文)。
注:1)对于不便于提供的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非盈利事业单位,例如高校,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收入支出表);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无。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严重失信;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日查询相关网站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5.2 本项目为线上和线下同时开标项目,若经中航工业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检测,投标人出现围串标预警情况,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3.5.3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原产地为中国大陆;
3.5.4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投标文件中如有敏感文件(密级标识为受控、商密、内部、国家秘密等),不得上传至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可纸质密封递交。
3.5.5 投标人保证所投的产品(技术),不存在侵犯第三方(包括权利人及授权许可人)知识产权权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版权)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力。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知识产权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供应商知识产权声明》。
3.5.6 投标人须填写并提供《供应商特定利益人员情况调查表》,格式详见第六章《供应商特定利益人员情况调查表》。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