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2.2 规模:2*50MW+2*350MW。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次氯酸钠5000吨。
2.5 交货地点:大连热电公司指定地点罐车交货。
2.6 交货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次氯酸钠;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次氯酸钠;
(2)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需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及运输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次氯酸钠销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含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进口产品要求获得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有效授权;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如果产品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同一生产厂家的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投标报价低者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0日09:00起至2025年11月27日24:00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