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能源公司什花道风电场水淹场区改造工程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公司新能源公司什花道风电场水淹场区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通榆什花道风电场装机容量29.88万千瓦,分两期建设,一期风机通过8条集电线接入1号主变,二期风机通过4条集电线接入2号主变,共12条35kV集电线路。
2.2施工地点: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三家子种牛场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司什花道风电场。
2.3 采购内容:对什花道风电场受洪涝影响塔材变形的6基集电线路铁塔基础加高,更换受损塔材,并连同另30基水中铁塔进行基础整体堆填筑坡防护,对另30基水位较浅的基础安装连梁加固,并采用钢护筒填充材料进行防护;对1座风机及箱变基础进行堆料固防处理。
2.3.1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及材料(含铁塔塔材施工所需的加工连接件)的采购、运输、卸货、仓储、倒运(含二次倒运),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2.3.2 投标人施工前应提供具有设计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对钢管桩施工全过程进行设计计算复核,并提供计算书,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并移交给招标人。
2.3.3 本工程所有临时、永久占地及调解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村民福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所有的调解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缴纳税、费)由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牲畜死亡费用、施工发生的阻工调解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4 投标人负责改造后施工区域的植被恢复,如涉及环保验收、水保验收、档案验收等各类专项验收由投标人负责。
2.3.5 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2.3.6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应该办理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员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第三者责任险、施工设备险及其他保险等由投标人负责。
2.3.7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方要求制作、安装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永久、临时标志牌。
2.3.8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施工外部关系调解费(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开展征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政府、村委、村民的协调;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草地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或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如投标人协调不力,招标人出面协调,涉及到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投标方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等,导致的问题,由投标方自行协调赔偿并妥善解决,如因此延误工期招标方将按照延误时间予以考核,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赔偿招标方有权直接扣减工程款补偿给个人或相关单位。
2.3.9投标人需综合考虑现场施工条件及道路运输条件并综合报价,运输、道路修筑等特殊措施由投标人全部负责并综合报价。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收、卸货、仓管及二次运输,如需特殊情况物资不能直接运输到工地,投标方要承担负责物资的仓储及二次运输。设备运抵工地后,投标人应予妥善保管。设备及材料的储存场地、仓库,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2.3.1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意外因素或影响其施工进度的不可预测事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意外及协调因素并综合报价。
2.3.11投标人对线路更换塔材部分进行基础实测,如原基础不满足现场施工条件,需提供备用施工方案并完成施工,该项费用包含在总价内。2.3.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冬季施工措施含混凝土养生保温等施工措施费该项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2.4 工 期:自开工之日起15日内完工,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项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4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基础加固或结构补强或修缮加固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2日9:00起至2025年11月2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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