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公司南疆分公司、清能分公司所属基建项目基建越野车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为满足新疆能源南疆分公司、清能分公司基建项目现场工作需求,现购买越野车辆,其中:南疆分公司所属克州阿图什市50万千瓦光伏项目(1辆Ⅰ型越野车)、精河产业园区低碳转型100万千瓦光伏项目(1辆Ⅰ型越野车、1辆Ⅱ型越野车)、克州阿合奇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1辆Ⅰ型越野车、2辆Ⅱ型越野车);清能分公司所属塔城托里50万千瓦风电项目(1辆Ⅰ型越野车、1辆Ⅱ型越野车)、乌鲁木齐市27万千瓦风光同场加密示范项目(1辆Ⅰ型越野车)。
2.3 标段划分: 新疆能源公司南疆分公司、清能分公司所属基建项目基建越野车采购招标
2.4 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799号新疆公司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采购5辆Ⅰ型越野车,采购4辆Ⅱ型越野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设备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辆越野车的供货或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的所投越野车品牌厂家出具的销售授权书,销售授权书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范围须包含所投越野车品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01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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