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剑河县和平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贵州剑河县和平风电场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和平村、民村、高丘村、平鸟村、干达村附近, 总装机规划装机 100MW,场址中心距离剑河县城东侧约 30 km。场址区地貌为高山地貌, 地形起伏较大,海拔高度在 900m~1300m 之间。场址周边有在建的剑黎高速及 S88、S311 省道经过,另有县道和村村通公路可通入风电场址区域,交通条件便利。
本风电场装机容量为 100MW,接入系统方案初步考虑为:九龙基风电场与和平风电场共同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站,和平风电场和九龙基风电场通过 35kV 集电线接入该升压站 35kV 母线,该升压站出线一回 220kV 线路接入柳川 220kV 升压站,新建线路长度约 1×24km,导线截面选用 2×240mm²。
2.1.1 风资源条件
本项目风场 115~140m 高年平均风速介于 4.95~6.48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 118 ~ 245W/m ² 。 参 考《 风 电场 工程 风 能 资源 测 量 与评估 技 术 规 范 》 (NB/T31147-2018),按风功率密度等级,项目代表年预装轮毂高度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介于 D-1~D-2 级。
2.1.2 交通运输条件
本风电场可由 S88 荔榕高速到达柳川收费站下高速,经由村村通道路转入省道 S311,到达展菜村附近转入县道 X856,再由村村通道路引接新建进场道路到达本风电场场区范围。具体方案如下:厂家—S88 荔榕高速—柳川收费站—村村通道路—省道 S311—县道 X856—村村通改造道路—新建进场道路(和平场内道路)—风电场场区范围;省道 S311 为路面宽度为 6-8m 米宽沥青路,路况较好,途中需经过两座100-150 米长混凝土拱桥,需请具备资质的桥梁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如有必要开展加固方案设计并加固后方可通行;县道 X856 为路面宽度为 6m 米。
2.1.3 接入系统条件
本项目与九龙基风电场共建 1 座 220kV 九龙基升压站,采用4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九龙基升压站,九龙基升压站通过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 220kV 柳川升压站,新建线路长度约 1×24km,导线截面为 2×240mm²。
2.1.4 工期计划
工程建设总工期为 12 个月,计划 2025 年 12 月 30 日开工,2026 年 12 月 30日全部风电机组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正式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除风机、塔筒、锚栓设备、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提供外,本工程项目前期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前期和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军事、文物、地灾、压覆矿、环评、水保、安评、职业卫生、接入、安质环、社稳(征地及项目)等前期专题、林业、建设用地批复、消防、取水、质监、电力业务许可、国土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等合法合规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均包括报告编制、评审、协调及取得相应手续批文、证书, 发包人已取得的前期成果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2)征租地及临时用地补偿:包含征租地相对应所有土地的征租地费用、政府协调经费、房屋拆迁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费等。
(3)勘察设计:本项目的地质勘测、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4)设备采购及安装: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转运(含多次转运)、安装、仓储保管及监造(其中风机、塔筒及锚栓组件的供货、运输由风机设备供应商负责);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箱变、场内 35kV 集电线路所需全部设备。承包人针对本工程采购的设备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设备采购厂家参考名单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件三。
(5)建筑工程:风电场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场内外及进场道路(包含桥梁检测、桥梁加固(如有)、杆线改迁、障碍物清理及恢复等)、配套水环保设施、附属设施工程等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和临建工程等。
(6)试验及试运行:设备安装调试至竣工阶段所有试验、试运行、协调工作,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最新要求完成项目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全部涉网试验。
(7)验收:风机设备、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水环保、竣工验收等所有验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期、质量和验收等工作, 直至项目所需的全部证照办理完毕及项目移交前的全部工作。
(8)所有对外关系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取得上网电价批复、购售电合同签订等所有并网手续办理和获取、政府相关单位协调等相关工作)。
(9)承担上述工作开展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资质条件满足下列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项目涉网工程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允许分包, 应具备承装(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2.3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8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 2 个 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的 EPC 总承包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2-2024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2-2024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 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项目经理
3.5.1 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 近 5 年内负责过 1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总承包项目(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5.3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证(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 B 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 中标人从签订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6 人员要求:
3.6.1 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电气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 个月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
3.6.2 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设计类资质执业资格,且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8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6.3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 个月以上(提供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1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6.4 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 5 年(60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6.5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 1 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 必须具备参与 2 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7.2 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7.5 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7.6 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一方的人员担任;
3.7.7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1、3.4、3.8 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上述 3.2 条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上述 3.3 条规定;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安排必须符合上述 3.5、3.6 条规定。
3.8 其他
3.8.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8.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8.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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