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齐济交警施工一标段(QJJJSG-1) |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具体总承包范围:需重建智能交警设施的设计、设备采购、供货运输、集成施工、安装调试、联调联试、验收移交等为完成智能交警设施重建的全部工作,以及培训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售后等。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
(2)设计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 业绩要求 | (1)设计业绩: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 |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同时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机电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设计负责人任职经历; 2.项目经理(1人):具有机电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于本单位有效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或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3.项目总工(1人):具有机电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4.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质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 3.3 |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