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档案室维修改造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档案室维修改造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档案室维修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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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我单位档案室始建于1999年,至今已使用26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档案室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目前,档案室现有面积77.4平方米,存放各类档案3千余卷(件),涵盖了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等单位成立以来的重要文书、财务、人事、业务等档案资料,这些档案是单位历史发展和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具有极高的保存价值。然而,由于建设年代久远,档案室的基础设施已无法满足当前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亟需进行维修改造。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文书档案室位于9楼顶层,面积为77.4平方米;人事档案室位于5楼,面积为16.14平方米。依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 - 2010)等国家相关标准,当前档案室的结构安全系数未达标,需通过加固工程实现合规使用,规避潜在风险等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3建设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验收合格。
2.5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省相关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不要求
(4)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以来)内至少承担过1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以来)内至少承担过1项房屋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5)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名,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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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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