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司长兴分公司2026~2028年制粉系统、石子煤系统、污泥掺烧处理系统及输煤系统机务部分检修、维护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长兴县
2.2 规模: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招标范围:负责长兴分公司两台燃煤机组的锅炉制粉系统、石子煤系统、污泥掺烧处理系统及输煤系统等机务部分维护及12台MP225/D中速磨煤机检修,煤粉管膨胀节与输煤系统胶带更换、胶带接头胶接等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服务地点:长兴分公司
2.6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制粉系统的检修或维护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复印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5日09:00起至2025年12月01日24:00止(北京时间,下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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